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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9-07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需委托专业的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的单位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XHZB-2018090701

二、询价项:自主报价

三、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壹年,期满后我单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或继续展期续约。

四、竞标资质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

(2)具有司法行*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能够承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无亏损经历。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区域内有关行*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服务范围:

(1)为招标人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提供意见和咨询,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应招标人要求审阅其对外合同或有关的文件。

(3)就招标人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或提供法律意见。

(4)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5)为招标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应需要对招标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

(6)对招标人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7)应招标人要求,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8)应招标人要求,代理法律诉讼或其它法律活动。

(9)根据招标人随时指示处理其它事务,中标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除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另行收费。

六、招标文件领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愿参与的单位请于2018年 09月 10日至2018年 09月 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管理部)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截至日期为2018年09月12日18:00,地点为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新华股份综合管理部),投标书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2o9e6.gyi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228号

联系人:孙佳壮

电话:15281127817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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